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对加固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配套使用: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0.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编制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的力度,以确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砌体结构加固工程和钢结构加固工程,但不包括木结构加固工程。因为传统的木结构已很少见,且各地的加固做法迥异,不易统一;至于新引进的规格材轻型木结构,迄今尚处试用阶段,未见有加固的案例,故暂不纳入本规范。
1.0.3 本规范系通用的国家标准,仅对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最低的合格指标和安全要求。因此,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加固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可高于本规范,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条所列出的四个国家标准,与本规范同属通用标准,其相互间存在着实质性的衔接关系,既不重复,也不抵触,因而必须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项目多,而且还与其他施工技术、施工过程控制以及产品质量评定等方面的标准有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无例外地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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